民法主要以不動產物權及動產物權作為架構基礎,不動產價值較高,難以移動,不易增加等特性與社會經濟具有密切關係,故民法對於不動產權與動權物權的種類、變動要件、得喪原因(如時效取得及善意取得)設有不同規定,因此民法規定八種物權...
共有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共有在民法上可分為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因之,共有意指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數人共同享有,有別於通常所見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單一個人享有之單獨所有。理論上,不管動產或不動產均可成立共有,但日常生...
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公共建設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於特定私有土地、土地他項權利、土地改良物,給予相當補償及強制取得之一種處分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之一種,被徵...
土地徵收涉及國家強制取得人民土地所有權之問題,因此需要在公益與人民財產保障間加以衡量,關於土地徵收,在土地徵收條例通過後,關於土地徵收,祇有在其他法律該條例沒有特別規定時始能加以適適,然關於土地徵收,土地法可提供基本之認...
一、辦理撤銷及廢止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法拍屋因非基於原所有權人意思而出售不動產,難以期待原所有權人有積極意思交付房屋。不動產查封後,僅限制債務人之處分權,並不影響債務人依通常之用法使用收益不動產,於查封程序不能排除債務人或第三人之佔有,常見有債務人為阻礙拍定...
法拍屋,一般而言之就是屋主無法償還債務,經由債權人交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以抵還債權人房屋或土地。簡單地說,經由法院拍賣之房子,由於法院進行拍賣不是以牟取利潤為目的,再加上民間習俗對於法拍屋忌諱,法拍之拍賣價格會比市場價低,...
法拍屋大多數拍賣原因,屋主提供擔保物(土地、建物)向銀行或債權人設定抵押權貸款後,無法繳納房貸,遭銀行或民間債權人交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以抵還銀行貸款的房屋或土地。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如設定多數抵押權...
違章建築具有獨立的大門、樓梯,或獨立的自來水表、電表,而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具有獨立性,則該違章建築是屬於法律上所稱的不動產,在法律上意義,違章建築係指未依規定聲請核發建照執照,致完工後無從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俗稱保存...